| 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函 |
| 发布时间:2025-11-17阅读次数:3 |
|
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 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工作需要,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现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起诉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称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指定收货人为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其大股东即第三人西安尚善顺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与第三人吉林省辉农粳稻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一份,由第三人吉林省辉农粳稻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直接发向被告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指定收货人重庆人和物流有限公司 1560.104 吨大米,货值7426095.04 元。上述订单履行完毕后,被告迟迟不予确认收到货物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被告郭红光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他人代付形式,代被告 2支付了 55 万元的货款,并于2025年1月13日与原告方达成《债务加入协议》,确认被告郭红光对被告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现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重庆人和物流有限公司(收货人)及被告2武汉中百大厨房供应链有限公司(主债务人)、被告3郭红光(债务加入人)被告4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6876095.04元;判令4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876095.04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为105796.36元);判令4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质保金5000元。目前尚无任何证据证明我司与诉状所称各当事人存在合同或其他事实上和合作关系。该案由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工作范围 一审、二审期间法律服务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庭应诉、参与和解磋商、谈判,起草、审核拟签署、递交的法律文件及为人和物流公司与法院等单位沟通,提供法律支持等事宜。 三、基本要求 1.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常设机构,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无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记录; 3.参选律所与采购人(人和物流公司)无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出具承诺书); 4.人员要求:设置本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时间须在5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含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执业时间不低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报价采取“固定总价”,此次采购服务一审最高限价60000元 、二审最高限价30000元,总最高限价90000元。 五、报价要求 同一报价单位仅允许提交一个报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提交多个报价; 2.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本询价函要求; 3.总报价或单项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4.总价与分项报价之和数额不一致; 5.未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六、评选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采购,报价方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评分细则如下: 1.资质水平(10分) 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满5年,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含)加1分,以此类推,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团队负责人执业时间满5年以上,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含)加1分,以此类推,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2.服务方案(30分) 工作计划总体指导思想非常完整、工作目标清晰全面、应诉思路可行性非常强,逻辑性非常严谨为优秀:21-30分;指导思想比较完整、工作目标清晰、应诉思路可行性比较强,逻辑性比较严谨为良好:11-20分;其他为一般:1-10分。 3.相同行业业绩(10分) 律师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同时提供团队成员提供类似法律服务的服务合同或判决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基础分5分,每提供1个类似法律服务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报价部分(50分) 通过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以参选单位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相等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1000元(含)扣1分,每下降1-1000元(含)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七、报价文件组成(报价单位按以下次序整理) 1.报价函(见附件); 2.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常设机构,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无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或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4.参选律所与采购人(人和物流公司)无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人员要求:设置本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时间须在5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含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执业时间不低于1年;(提供团队人员设置名单及执业时间证明材料) 6.按第五条评选规则提供相应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资料递交 (一)参选文件密封袋封套上应载明以下内容: 询价人: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66号 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报价文件 报价人:(填写报价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联系电话: (二)报价文件必须在2025年11月20日10:00前送达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66号,逾期恕不接受。 联系人:屈老师;联系电话:023-67301457。
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重庆人和 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报价函
致: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感谢贵司的邀请,对西安尚善优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重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我律所综合考虑贵司的法律服务要求,并结合本案法律服务的工作量、难易程度、所耗时间等因素,对本案代理工作报价如下: 一、服务内容 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如有)诉讼。 二、法律服务费报价 1.本案采用固定收费方式报价; 2.报价: (1)一审阶段代理费为: 元(大写: ); (2)二审阶段代理费为: 元(大写: ), 如无二审,则不支付二审代理费; 3.支付时间:一审代理费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审代理费于二审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 4.本次报价不含市外差费及服务律师在进行代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会计审计中介机构服务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等费用。法律服务费为含税价,代理律所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市外差旅费由在出差前经委托人同意后据实报销。 三、其他 1.本次报价有效期:30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xx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