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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5-09-23阅读次数:7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采购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报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法人:重庆市黔江区储备有粮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四组

采购车型:深蓝S072024款 215Max 增程版)本次采购的车型配置参数要求(见配置参数清单表)

(四)采购数量:1

(五)交货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最高限价:169900.00元(人民币)。

三、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作为经销商的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车辆经销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质量要求

出售的汽车为全新,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五、报价方式

(一)实行报价表报价方式(格式详见附件2

(二)报价总金额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六、比选方式

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三家有效报价进行比选,报价最低者中标,不满足三家报价单位,需二次挂网。

七、 验收方式

中标人在交车时向业主单位提供车辆交接单1份,由业主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后收车。

八、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含税发票,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九、请各单位于20259289时前,将盖公章后的报价表(详见附件2)以及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纸质报价资料密封邮寄我司。

监督人:向阳

监督电话:13638213286

联系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13896858812

收件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物流东路77号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采购配置基本参数清单表




附件2:

  

编制单位                         日期:        


附件3:

汽车销售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汽车成协议如下

一、骑车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乙方为了更好的享受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乙方同意甲方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                            

(货币单位:元)


二、双方约定事项: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办上户服务。车船税、购置税、路桥费、保险费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金额凭发票结算,多退少补。但乙方要求包牌价购车的,甲乙双方约定不多退少补。

三、价款支付方式: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含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四、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为全新,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乙方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在车辆使用 90天或行程3000±500公里时(以先到者为准),到授权服务网点进行免费首次保养,以后每隔5000±500公里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10.乙方购买汽车后,如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联系、解决。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上户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代驾的,如在代办上户过程中造成乙方车辆损坏的,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修理解决。

3.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后,违约方除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 1方式解决: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销售顾问: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询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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