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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具有药品制造或销售类的行业专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请在官方网站下载相应报告,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入网站查找公司名称后选择“发送报告”或“信息打印”)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其他采购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其官网公布的;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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