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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入围活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其他采购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其官网公布的;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企业的财税咨询服务相关业绩至少1个。
(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敏感性内容可以遮挡,合同主体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一致。加盖供应商公章。)
5、拟派服务团队不少于3名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证书,执业年限满5年且无不良记录,其余成员中至少一名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证书,执业年限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提供以上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允许挂靠。(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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