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黔江储备库和黔江军供库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劳务外包公开询价函 | ||||||||
| 发布时间:2026-03-19阅读次数: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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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报价单位: 我司计划将公司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维保实行劳务外包,现进行市场公开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维保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法人: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物流东路77号) 3.需要水电维保人员1人(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4.项目内容:负责公司黔江储备库、军供部的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含公司临时安排的指定区域水电维修协助)。 三、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四、报价方式 1.一次性报价。 2.最高报价:每月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单价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说明 1. 报价单位综合评估后进行自主报价。 2. 以“元”为单位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3.重庆市黔江储备粮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报价表应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七、报价函的提交要求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7:30前。 2.报价方式:线下报价。 3.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物流东路77号 4.收件人:雷老师 5.联系电话: 13609499060
询价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重庆市黔江储备粮有限公司 劳务外包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水电、消防和仓储设施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合同
甲方: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维保外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四组(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服务期限两年,从 2026年3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自行安排水电工1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为甲方提供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二)甲方负责采购维修材料及配件。 第四条 外包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外包服务费为每月 元(¥ 元/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税费、管理费、日常管理运行成本等所有费用)。 (二)外包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黔州支行;账号:3100246719000007470)。合同到期或终止,乙方履约到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合同到期或终止前,若乙方因违约被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3日之内将保证金金额补齐至本条约定金额。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一)接受甲方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甲方规章制度。 (二)负责甲方黔江储备库、军供库水、电、消防和仓储等设施设备的维保、巡检、检修等工作(含公司临时安排的指定区域水电维修协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甲方工作人员和第三人人身伤害、乙方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公共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乙方应为安排到甲方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若因乙方未购买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导致甲方涉诉或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员工发生工伤、工亡、患病、意外事故的,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积极处理,相关费用通过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商业险的渠道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社会保险或者人身意外商业险不能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涉诉或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或者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年度服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未适当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等费用。 (六)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责任保险金、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 合同终止 (一)合同自然终止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遇法定情形终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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