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重卡换电站合作方案项目公告 | |||||||||||||||||||||||||||||||||||||||||||||||||||||||||||||||||||||||||||||||||||||||||||||||||||||||||||||||||||||||||||||||||||||||||||||||||||||||||||||||||||||||||||||||||||||||||||||||||||||||||||||||||||||||||||||||||||||||||||||||||||||||||||||||||||||||||||||||||||||||||||||||||||||||||||||||||||||||||||||||||||||||||||||||||||||||||||||||||||||||||||||||||||||||||||||||||||||||||||||||
| 发布时间:2026-03-16阅读次数: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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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重卡换电站合作方案征集公告 一、征集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重卡换电站合作投资运营方案及符合要求的合作投资运营单位,项目征集人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应征人参与。征集人将组织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推荐1-3名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双方进一步洽商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再实施项目合作投资,否则项目终止。本次征集无经济性补偿。 二、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解决重型卡车在长途干线运输中的能源补给痛点,促进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我司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高速集团全资控股路段重卡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特此征求相关意向合作方案。三、征集范围1.征集范围:高速集团全资控股路段的132座服务区(详见附件1),应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合作,不低于14座服务区,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合作运营模式:由征集人提供换电站场地、换电站高压线路、变电设施新建(扩容),箱式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投建,应征人负责换电站主体设备投建、土建工程、低压电缆接入,并完成设备调试工作;在把握外电户头、数据、流水、平台的基础上,向征集人缴纳基础管理服务费和电容服务费。具体方案由应征人自主报送。 四、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五年(如路段特许经营权不足五年,则另行协商),不超过十年。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征集方案的合作年限超出我司与营运公司签订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双方在商洽期具体另行协商。五、应征人的资格要求1.应征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 2.应征人2021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座及以上重卡换电站的投资业绩,应征人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若为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还须提供公司章程体现出资及控股比例的关键页加盖应征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六、应征人的报名发布之日起-2026年3月18日17时00分,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至代理机构联系邮箱185389891@qq.com,并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应征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达时间为准,超出该时限的报名将不被接受。七、应征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 2.征集地点:应征人将应征文件递交至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B1楼开标厅当天指示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征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八、评审方法1.本次征集为两部分报价,一是基础管理服务费报价,最低报价为25万元/站/年,除固定竞价外,合作方须额外提出每度电的分成金额,最低报价为0.03元/kWh,两者取高计提;二是电容服务费,最低报价为电容服务费10元/kVA/月。应征人的报价不能低于以上最低限价,否则报价评审不合格。 2.本次方案评审将针对所有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应征投资运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综合收益、合作场站范围、合作场站数、 合作年限等。 ②合作方品牌及社会影响力、用户黏性、用户保有量、生态合作(如引车上路等)、产业链延伸的换电产业发展方案。 ③未来加装能源管理装置、共同研发高效、智能和环保的运营解决方案(需说明本项目如何平滑扩容至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系统)。 ④换电功率、换电效率、换电方式、输入电压/频率、输出电压/电流范围、防护等级、通讯接口、兼容性等参数。对质量保证、进度计划及保证、运输方案及安全措施可靠性等方面。 九、发布征集公告的媒介本次征集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www.cqiic.com)上发布。 十、征集保证金1. 征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2.征集保证金提交方式: 方式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征集保证金 (1)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征人可任选一种。 (2)提交时间:征集保证金必须从应征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应征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征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征集保证金将导致评委会对其征集资格作否决处理。 征集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人民币账号:346010100105300879013391 3.应征人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重卡换电站合作方案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4.征集保证金有效期:征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5.特别提示:请应征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各应征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征集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应征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2)各应征人递交的征集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由个人名义汇出,将导致评委会对其征集资格作否决处理。 6.征集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且非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代理机构向非意向合作伙伴退还征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合同签订后5日内,且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代理机构向意向合作伙伴退还征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征集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应征文件格式。应征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征集公告约定要求。应征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应征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应征人须在应征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征集人保管。 若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应征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3. 应征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应征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应征处理。 4. 在发出通知书前,征集人应当对应征人(至少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应征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资格或合作伙伴资格的应征人,按相关规定取消意向合作伙伴资格或合作伙伴资格,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应征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征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且非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征集人向非意向合作伙伴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合同签订后5日内,且意向合作伙伴提供保证金进账凭证后,征集人向意向合作伙伴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十一、征集代理服务费征集代理服务费:8万元。由应征人在领取合同签订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联系方式征 集 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数智科创园B1栋3楼 联 系 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17723293443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805室 联系人:汪渝涛、陈莹莹 联系电话:023-67707973、67708598
附件1:合作范围集团全资控股路段的132座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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