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速2026年-2028年服务区物业和桥隧管护服务项目(第1次答疑补遗) |
| 发布时间:2026-01-20阅读次数: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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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2026年-2029年 服务区物业和桥隧管护服务项目答疑
一、答疑部分 (1)关于重庆高速公路2026年-2029年服务区物业和桥隧管护服务项目资格业绩要求中,②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合同的服务期限1年(含)以上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招商经营管理项目业绩。该项目为服务区物业和桥隧管护服务项目,侧重点为物业和桥隧管护服务,服务内容中要求中标人仅承担协助招标人开展服务区运营(经营)的工作,此业绩是否存在不合理性。 答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已经明确“根据招标人需求协助招标人开展服务区运营(经营)管理工作,涵盖服务区招商对接配合、日常运营协调等工作”。招商经营管理业绩是投标人具备商业运营基础能力的直接体现,若具有相关能力和经验,有助于更好协助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故要求此类业绩,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商务部分业绩中4、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的服务期限1年(含)以上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服务城市社会保障的建筑物的运营管理业绩得0.5分;前述业绩的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50万平方米加0.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本款所述的“服务城市社会保障的建筑物”具体指:学校、医院、体育馆、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博物馆、公租房(廉租房)、高速公路服务区、桥隧。 此业绩为运营管理业绩,但此项目运营管理仅为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事务,是否存在排他性。 答复: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已经明确“根据招标人需求协助招标人开展服务区运营(经营)管理工作,涵盖服务区招商对接配合、日常运营协调等工作”。具有服务城市社会保障的建筑物的运营管理业绩是投标人具有运营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若具有相关经验,有利于更好协助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故要求此类业绩,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排他性。 (3)重庆国企改革过程中:A公司于2024年12月与B公司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了B公司,吸收合并后的A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C公司。(例如:原B公司员工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25年10月到期,但在2025年3月与C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2025年3月之前社保单位名称为B公司,A公司吸收合并之后从2025年3月开始,社保单位名称变更为C公司),请问类似这种由于公司吸收合并导致社保单位名称变化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投标人及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业绩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若存在更名、重组、合同总金额未体现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吸收合并协议、公示公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业主证明等)并视为投标人的证明材料。”,故针对本提问中的特殊情况,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则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 (4)业绩要求“物业管理类(含保安或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物业及管护类(含保安服务)项目业绩”如提供合同包含 “清洁卫生”“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秩序管理”“安全秩序服务、安全防范” ,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复:符合业绩要求。 (5)“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提供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核心内容均为证明企业合并、更名等变更事项已完成登记备案,仅文件名称表述略有差异,无实质区别),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6)党组织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是上级党委批复是否符合要求。若不是,请明确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复:上级党委批复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关于业绩、人员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若为单位更名或重组之前的,是否认定为有效材料。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投标人及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业绩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若存在更名、重组、合同总金额未体现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吸收合并协议、公示公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业主证明等)并视为投标人的证明材料。”,故针对本提问中的特殊情况,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则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人员等要求。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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