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 4宗资产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函 |
| 发布时间:2025-12-04阅读次数:2 |
|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 4宗资产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函
各市场主体: 我公司拟对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4宗资产开展土地房屋资产评估,现特向市场询价采购评估服务,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4宗资产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秀山县境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报价人向询价人提供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服务,并在与询价人签订合约后的10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报告评估值的1.2‰(千分之一点二)作为资产评估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单宗资产评估价值低于500万元的每宗不超过4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评估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30日内,询价人凭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六、询价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9日,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一)4宗资产详细信息咨询联系人:田黎明(13896886789)。 (二)报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8225351607,邮箱:494119386@qq.com。 七、报价函送达或邮寄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花灯大道南段158号。报价资料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邮箱的方式送达。 特此函告
附件:1.报价模板 2.合同模板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 报价函 致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我公司对贵公司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4宗资产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报价: 特此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2
评 估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甲方):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受 托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因资产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承办下列评估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评估范围及具体要求 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4宗资产土地房屋资产评估。 二、甲方提供如下权属证件、资料 1. 平凯粮站、植物油厂、中和粮库、城西油厂4宗资产产权证; 2. 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估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地籍、房产测绘,地价评估及土地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8号)。结合本次估价目的和项目特点,经甲乙双方履行市场询价机制,本次资产评估,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含税价): 市场价格评估报告按评估总值 (大写: )计费。 合同签订之日付定金 / 元整(大写: / ),其余评估费在乙方交付评估报告后3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评估费以人民币支付。 四、对评估工作及报告的约定 乙方按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办理委托事项,从甲方提供评估要件齐备之日起10日内完成评估报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约定的时间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权属证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 乙方评估人员到评估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促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 甲方及相关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对最终的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2. 遵守职业道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评估权属证件、资料等,乙方有权延期交付评估报告书。 七、对不可预见情形的约定 因不可预见的情形发生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委托事项。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除不可预见的情形发生外,不得终止合同,必须终止合同时,对乙方已发生的费用应按实结清,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原因,延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延期一天扣除评估服务费总额的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延。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仲裁/诉讼。处理争议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单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承 办 人:
受托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承 办 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