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09-10阅读次数: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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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竞选人: 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关于比选文件中(比选编号:SFG2500011052A)第14章节“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作协议”的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第1款“服务期限内,若全项目生产周期的渣土综合利用率未达到60%,视为乙方未完成本项目应承担的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已缴纳的约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元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中“全项目生产周期”与第二条第2款第7条“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补贴费结算方式”中的“全周期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表述不一致,且该处的“全周期”在协议中未能明确具体时间段或标志性事件等,从而导致对渣土综合利用率核算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建议明确“全周期”考核的具体时间周期。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2、3条。
问题二:该竞选项目系地铁盾构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盾构渣土的成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其出渣的土石比例也不稳定。若业主方单方面以渣土综合利用率来作为考核要求,而另一方面对盾构渣土的来料土石比例又无法确定,且又要求资源化利用需要投资建设相应的产线:若清土综合利用率未达标,既要被扣除约保证金、又要缴纳违约金、还要退还前期所得补贴(本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其合作的风险系数太大。 建议调整渣土综合利用率或设置免责条款,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2、3条。
二、补遗部分: 1、比选文件14.合同条款及格式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作协议中第二条合作内容2.渣土消纳与补贴机制: “(6)核算:按月计量核算,即次月21-25日对上月的渣土消纳量进行按实计量核算,核算完成后于当月30日前支付补贴费用给乙方。每月先按月结算金额的70%支付,若当月渣土资源化利用率未达到60%,当月不支付补贴费用。结算时按全周期核算结果进行结算。” 修改为: “(6)核算:按季度计量核算,即季度期满后次月5—10日对上季度的渣土消纳量进行按实计量核算,核算完成后于当月15日前支付补贴费用给乙方。若核算季度期间渣土资源化利用率未达到60%,甲方不支付该季度补贴费用。”
2、比选文件14.合同条款及格式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作协议中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服务期限内,若全项目生产周期的渣土综合利用率未达到60%,视为乙方未完成本项目应承担的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元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 修改为: “1.服务期限内,若连续2个核算季度渣土综合利用率未达到60%,视为乙方未完成本项目应承担的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无法覆盖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比选文件14.合同条款及格式高新区盾构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作协议中第二条合作内容2.渣土消纳与补贴机制: 增加: “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游原料品质严重异常且无法处理,则该周期内免于考核”条款。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2日14时00分;竞选文件现场递交的开始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2日13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2日14时00分。
重庆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

